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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一十八章:统一律典 (3 / 8)

作者:一觉睡到下午醒 最后更新:2025/9/20 5:06:49
        而刘晔杀死奴仆的案件,考虑到被杀奴仆本身恶行累累,且背负多起杀人、奸淫、劫掠、侵地等重罪,且刘晔是被其生父刘普亲自押送雒阳,勉强可算自首情节。

        再依据法衍提供的决事比,加之天子也有意给刘晔一个机会,最终说服了原本态度强硬的郭图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最终的判决参照会稽郡那起旧案,依据《二年律令·具律》“有罪年不盈十岁,除;其杀人,完为城旦舂”,判处刘晔“完城旦舂”。

        《二年律令·具律》“城旦者,治城也;舂者,治米也。皆作五岁,完四岁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这个“岁”,指的并非是刑期。

        后汉的城旦舂是终身劳役刑,“完四岁”中的“完”,指免除剃发、剃须及其他肉刑、墨刑,“四岁”则指最初的四年必须服高强度的劳役。

        四年期满后,会被分配强度稍低的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,由于劳役地点多在偏远的边郡,环境极其恶劣。

        且不论水土不服和北狄南蛮袭扰的风险,单是头几年的高强度劳役,就足以让许多人丧命。

        即使熬过这最初的高强度劳役期,由于长期艰苦的生活和劳作,鲜少有人能活过十年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被判为城旦舂的官奴,理论上可以在结束初期高强度劳役期后,通过缴纳罚金来赎身,恢复庶民身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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