邵勋算了一下。
国朝官员俸禄发放的标准,非常混乱。
在秦汉时期,使用的是“秩石”制。
曹魏时期则出现了官品。
到了这会,则是秩石、官品并行的“双轨制”。
到南北朝中后期,则基本就是官品制了。
所以,“双轨制”运行期间的官员俸禄标准,是比较混乱且奇葩的。
鲁阳国相崔功,第五品、秩千石(有些县令也秩千石,有些太守则是两千石),按照国朝标准是月给粮五十斛(一年600斛),春给绢三十匹、秋给绢七十匹、绵七十斤,另有菜田六顷、田驺六人。
他这个第五品的官,和尚书令一个工资标准。
是的,尚书令秩千石,有些大县县令也秩千石,而前者总揽全国政务,后者只能管一县,简直离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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